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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晨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公開招租公告
2024/07/02
公司擬將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中心商務區(qū)寶晨大廈1、2號樓521、522單元進行對外公開招租,招租方案如下:
一、資產位置
資產位置: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中心商務區(qū)寶晨大廈1、2號樓-521、522單元
二、產權狀況
產權人:天津金晨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
三、資產面積、交付標準及出租用途
資產面積:415.11平方米
交付標準:現狀
出租用途:辦公
四、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不超過3年。
五、招租底價
招租底價為1元/平方米/天(含稅),該價格不含電費、水費及物業(yè)管理費等費用。
六、付款條件
1.租金支付方式
每期租金為3個月租金。首期租金需在合同簽訂當日付清,此后每期租金應于每個交租周期(每3個月為一個交租周期)到期日前7個工作日支付,先付后用。
2.租賃保證金
租賃保證金為首年3個月的租金,合同簽訂當日支付。
3、裝修免租期
給與租賃客戶不超過3個月的免租期,出租期限不含免租期。
七、承租條件
1.承租人需在國家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注冊且為獨立法人機構的合法企業(yè)、個體工商戶或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
2.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使用用途,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經營活動。
3.承租人承擔租金的同時,還須承擔承租場所產生的電費、水費、物業(yè)管理費、公維金等其它日常經營費用。
4.不得擅自將租賃房屋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換使用,不得擅自將租賃房屋租入后直接轉租,不得改變租賃房屋的租賃用途。
5.如承租方對租賃房屋進行投資裝修后,將本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使用的需提前取得出租方的授權。
6.保護并合理使用所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非經我司許可不得改變租賃房屋結構及原有設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險品和有損房屋的物件及從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動。
7.禁止使用液化氣、電熱器,不得在公共通道內使用明火。
八、有效期限
此公告有效期限:自發(fā)布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
有意向承租的客戶請聯系:劉 勇 電話:13512463069
天津金晨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
2024-07-02